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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从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

编辑:眉县编办 来源:宝鸡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6-04-21 11:26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在县编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眉县编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和编外用人的通知》,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是把计划用编作为调控手段,实现科学进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实行计划管理、分级分类总量控制。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在核定总量的前提下,采取用编单位申报、县编办审核、县编委会议审定的方式下达。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年初一次下达,年内按程序审批使用。每年用于公开招考(录、聘)或遴选的用编进人比例不得低于年用编进人总数的50%,确保将有限的空编用于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专业人才,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优化、提高人员素质和人才合理流动。要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1220日前,根据本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提出下年度全年用编进人计划,并报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用编进人情况收集汇总,提出初步意见,并统一报县编办审核;县编办结合申报用编进人单位职能变化、编制余缺、岗位结构比例、自然减员、工作需要等因素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审定;各部门用编进人计划经县编委批准后,由县编办统一下达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凡不按规定、不按程序使用编制的,县编办不予办理用编计划审核、进人控编单、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不予办理工资审批和社会保险等手续,县财政局不予核拨经费。

二是把编制在先作为基本原则,实现有序进人。不论是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用编进人计划还是人员的日常调动管理等事项,都必须先经县编办审核、县编委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1)用人单位申请,拟进人单位填写《眉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核编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2)主管部门将拟进人单位填写的《眉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核编审批表》随同审核意见,一并报县编办审核。(3)县编办依据年度下达用编进人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用编审核未通过的单位,不得调入人员。(4)主管部门持县编办审核通过的《眉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核编审批表》,到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领取《调动审批表》。(5)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在《调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6)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在《调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7)组织、人社部门部(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查调动人员身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8)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调动人员情况归口报县级分管领导和县编委主任批示。(9)县编办依据县编委主任批示办理控编单。(10)主管部门持控编单到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办理人员入编、人事、工资等手续。这项规定把编办审核提前到整个调动环节的最前端,编办审核未通过,调动程序随即终止。编制在先实现了关口前移,有效控制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杜绝了超编进人等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是把程序公开作为重要内容,实现阳光进人。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遴选、调动、安置工作人员,必须在县编委批准的用编进人计划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分7类情形从程序上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交流的限制事项也一并进行了明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并且具备拟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按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顺向流动,严禁逆向进人和超编进人。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试用期未满的、服务期未满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以及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不得调动。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程序公开、条件公开,提高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受到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一致好评,为控编减编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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