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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坚持六个从严 突出宝鸡特色 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编辑:调研科 来源:宝鸡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9-09-20 09:06

 
   陕西省宝鸡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增强政治担当,紧盯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六个从严”,彰显宝鸡特色,全面完成了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一、从严落实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既要挂帅,又要亲征”的指示要求,市县党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带头干,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改革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市县均成立了深化机构改革协调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机构改革中会议的组织、方案的制定、改革任务的落实等工作。分管领导全程组织落实,其他领导密切协同配合。集中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学习研讨、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明确机构改革方向和思路,筑牢推进改工作革思想基础,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宝鸡市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从严设置机构。改革中,宝鸡市严格实行机构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市县机构限额按省上要求进行设置,所有党政机构均纳入机构限额管理,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也没有设立部门管理机构。市级党政机构共设置50个,其中,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的机构10个,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10个,与省委和省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23个,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7个。各县区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区分大中小不同情况,均未超过省上规定的机构限额。同时,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对挂牌机构不设置实体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精简规范各类派出机构,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涉及多个部门合并组建的,其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

  三、从严管理编制。在机构改革推进中,严格执行中省核定的各类编制数,严把“总量控制”关口,防止在编制总量外越权审批或自行确定相关编制。加大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力度,加强部门之间、县区之间编制统筹调配,打破编制分配之后县区所有、单位所有的模式,随职能变化而相应调整核定编制。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和《机构编制管理台账》为载体,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人事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从严核定职数。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对领导职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以法律法规、中省文件为依据,严格按规格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标准确定领导职数、职务名称、职务层次等。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正职的市级部门明确了常务副职。按照部门编制数量,合理设置部门领导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挂牌机构未单独核定领导职数。对个别职能任务重、编制规模大、管理幅度宽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了副职领导职数。

  五、从严审定“三定”。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注重做好与中、省改革的衔接,成立了机构改革研讨小组,针对机构改革重点任务、破解严控编制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和提高机构编制配置科学化等问题,定期分析研究中省政策和市情现状,重点探讨研究新组建和职能整合部门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职能的优化界定,内设机构的合理配置等,逐一对涉改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进行认真摸底,分析下一步即将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摸清机构编制底子,为统筹谋划机构设置提供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审定明确了市级党政机构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作为市级各部门“三定”规定制定的基本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并对“三定”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部门范围、主要内容以及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转隶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对“三定”规定的基本格式、文字表述等进行了规范要求。市委编办集中人员力量,对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审核工作确定专人负责,采取专人初审、分层复核、领导把关等流程,反复修改完善,不断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送审签发,圆满完成了“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六、从严执行纪律。为切实打好机构改革这场“硬仗”,认真对照中省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改革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推进。以市县机构改革为契机,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印发《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特别是在审核把关部门“三定”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和政策解释,做到讲政治、讲政策、讲纪律。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擅自提升机构规格、违规增加内设机构、违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上级业务部门“条条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问题。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持续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査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改革进程不同工作节点,成立督导组,分批次对各县区和部分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听取了各县区和部分部门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查看了机构改革文件资料,围绕具体问题与县区委分管领导、编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涉改重点部门负责人开展了深入交流,并对有关工作作了政策指导、对有关要求进行了再强调,确保市县机构改革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对标改革精神,严明纪律规定,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七、突出宝鸡特色。机构改革过程中,注重从实际出发,坚持服从全市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适应各级客观需要,围绕聚力“四城”建设这一目标,在不突破机构限额的前提下,设置了能够体现地方特色的机构。为建设“一带一路”上的国际化城市,单独设置市委外事办;为凸显文物大市地位,单设了市文物局;为更好服务退役军人,立足宝鸡驻军大市和兵员大市的实际,组建了退役军人事务局;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设立了市大数据服务局,充分发挥了机构改革服务城市发展的积极主动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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