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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委编办:把握原则 创新方法 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3-05-04 08:49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宝鸡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基本法”,全面把握党管机构编制、优化协同高效、刚性约束、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四项原则”,创新方法手段,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一、把握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确保机构编制法定化正确方向

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完善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使机构编制法定化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一是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进一步优化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为市委办公室等24个部门设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在中小学校、公立医院等领域推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二是优化体制机制。优化调整市县党委编委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修订完善编委会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从制度层面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修订完善市委编办室务会议等管理制度28项,编印《制度汇编》,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健全。三是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结合《条例》制定《宝鸡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机编制工作。

二、把握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丰富机构编制法定化形式内容

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严格“三定”规定管理,在机构编制法定化形式内容方面不断丰富完善。一是以“三定”规定为基础,做到制定落实解释法定化。在“三定”规定制定上,将其作为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体现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基础工程,严格贯彻《“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按照纵向对应、横向协调、赋能准确、编制适当的思路,做到了既坚持党中央、陕西省委决策部署一贯到底、又结合本市实际因地制宜,既突出了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又建立了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联动机制,打牢了机构编制法定实践化基础2018年机构改革中,制定出台全市50个市级部门“三定”规定,构建了优化协同高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在“三定”规定落实上,强调其基础性作用,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经费必须以“三定”规定为依据,强化了“三定”规定的法规效力。在“三定”规定的解释上,进一步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权,从根本上防止随意解读、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问题发生。二是以权责清单为补充,实现部门职能调整法定化。将权责清单作为部门职能完整体现的重要形式,同步制定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结合部门(单位)的系统性重构,按照全省权责清单“三级四同”要求,全面调整编制权责清单,依据“三定”规定划定的职责范围,逐部门(单位)精准分权定责,厘清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有效解决了部门履职越位和缺位的问题。三是以权力运行流程图(表)为规范,推动权力行使程序法定化。程序法定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部门(单位)赋权定责中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全面规范,针对决策事项、审批事项、执法事项不同特点,按一事一流程的要求,坚持环节简化、逻辑严密、监督有力、依法高效的思路,为全市4050项行政职权全部配套了权力运行流程图(表),从制度层面规范了部门议事办事环节,从程序上杜绝了用权任性、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把握刚性约束原则,健全机构编制法定化方法措施

严格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一是划清“三条线”,日常管理有规矩。认真执行《宝鸡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人员编制“三条线”管理要求,对满编和超编单位实行红线管理,禁止进人;对缺编10%以内的单位实行黄线管理,慎重进人,确因工作需要进人的,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与用人单位严格把关;对缺编10%以上的单位实行绿线管理,符合政策规定的畅通进人。加强领导职数管理,实时动态更新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强化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杜绝了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二是督查“全覆盖”,苗头问题早预防。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每年将机构编制督查列入市委大督查范围,从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等十个方面,对县区和部门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做好与巡视巡察、审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衔接,对机构编制政策知晓率低、日常管理不规范、实名制库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专题督查督办,尽早将违规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报告“重质量”,落实规定更彻底。将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作为贯彻《条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细化报告主体、内容、程序和时间等相关要求,制定规范上报模版,便于县区和部门理解操作;建立机构编制报告联络人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机构编制报告,对质量不达标核实情况给予分析指导发回重报,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问题反映的准确性;加强结果运用,对县区、部门上一年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全面了解机构编制工作情况、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调资源配置、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四是处理“规范化”,反映问题渠道畅。制定印发《市委编办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制度》,明确了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的原则、范围、程序、权限和纪律等,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通信地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待来访地点时间,并告知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事项,依规依纪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举报,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把握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推动机构编制法定化实践创新

开展机构改革成效评估和事业单位履职评估,积极处理好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为做好瘦身与健身“开方把脉”,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使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一是开展事业单位履职评估,推动资源精准配置。出台《宝鸡市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对50余家市级事业单位开展履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的重要参考,促进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到哪里机构编制就支持保障到哪里,围绕中心任务组建宝鸡综合保税区事务中心、市文化艺术中心、市会展中心等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编制资源高效配置,先后为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教育卫生、社保民生等单位调整事业编制1080余名。二是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提升使用效益。出台《市委编委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意见(试行)》,在编制周转、挖潜、统筹上做文章,有效化解编制资源旺盛需求与有限供给之间的现实矛盾。市、县区两级建立行政、事业编制“周转池”,重点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市已使用行政周转编制67名、事业周转编制635名。通过在县区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编制管理改革,在公立医院等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人员控制数管理等改革,加大职能弱化单位撤并力度等措施,挖潜编制资源,保障重点领域。打破部门间编制壁垒,转变编制资源“一核定终身”观念,探索跨层级“减上补下”、跨部门“减多补少”、跨地域“减大补小”等统筹模式,促进编制布局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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