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派出机关(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各级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委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市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数;审核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总额;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科级领导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按权限审核、审批县区、镇(街道)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调整。
(六)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审批县区、镇(街道)事业编制总额分配、调整意见;指导县区、镇(街道)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审核变更工作。
(八)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权限审核、审批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结构比例、经费形式等;按权限审核、审批县区、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经费预算管理形式以及副科级以上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指导县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九)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拟订工作;承办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工作;参与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组织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和人员盲目增长。
(十一)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行情况,指导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
(十三)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开发区托管镇和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部门干部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