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编办按照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要求,结合高新区机构编制管理实际,经过调研分析,并征求人社部门意见,设立了宝鸡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近年来,随着高新区发展建设步伐的加快,区内项目建设和企业的不断增多,高新区劳动纠纷投诉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市编办考虑高新区内未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且工作人员力量不足,严重影响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劳动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和用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按照“高效便民、属地监管”的原则,在高新区管委会内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牌子,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加强了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设立,必将对高新区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监管、劳动者举报投诉和劳动违法的查处等起到积极有效的监管,有力的保障了高新区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