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级动态

筑牢坚强后盾 搞好贴心后勤 宝鸡市委编办双拥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来源:宝鸡市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20-12-01 14:27


近年来,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双拥”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坚持把“双拥”工作与机构编制业务有机融合,立足自身职能努力为部队建设提供坚强后盾和贴心服务。近期,市委编办“双拥”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事业编制科荣获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一是打好“真学”基础,提升做好双拥工作政治站位。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做好“双拥”工作的政治站位,使爱国拥军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学讲话提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案头书,经常学、认真学,悟透精神实质,把全办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办活动强信念。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赴凤县、两当开展国防教育,参观扶眉战役纪念馆、宝天铁路烈士纪念馆,请老红军讲军史,厚植红色基因。造氛围重引领。在办公场所制作悬挂“双拥”工作宣传牌,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夕组织开展拥军优属知识竞答,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引领做好“双拥”工作。

二是围绕“真干”核心,立稳退役军人机构四梁八柱。抓住机构改革有利机遇,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指导组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县镇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络体系。整合职能单位有“权威”。结合宝鸡党政机构改革,将分散在民政、人社等部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军官转业安置职责进行整合,市、县(区)全部组建了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将市民政局下属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军事供应站、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等机构划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建立了完整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使其推动工作有权威。延伸触角基层有“阵地”。指导市本级组建“宝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单位;指导12个县(区)组建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单位;指导镇(街)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打通了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做到上有“娘家”下有“腿”。配强编制工作有“力量”。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削减职能弱化部门的编制,为市县镇三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核定行政事业编制,使各级军人服务机构有充足的编制支撑,为统筹转隶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各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工作力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突出“真诚”服务,做优退役军人军属安置文章。统筹“阳光安置”和“直通车”安置方式,提供真诚优质服务,在完成年度安置任务中彰显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责任和担当。向内挖潜留位子。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每年拟安置军转干部数量,对市级单位空编情况进行通盘考虑,预留一定编制数确保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如期准确下达。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调剂事业编制稳妥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向上争取拓路子。积极向上争取,确保军转干部有编可用。近三年来向上争取的军转干部专项编制,全部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同时将争取的新增政法专项编制近三分之一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效缓解了行政编制紧缺与军转安置任务艰巨之间的矛盾。规范管理没门子。在切实履行好机构编制部门控制、把关、协调、监督职能的同时,最大限度放宽政策、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准确及时地为军转干部办理上编手续,从源头上杜绝了安置过程中不正之风的发生。因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受到了市级部门和军转干部的好评。

四是创建“真用”机制,助力宝鸡双拥模范城九连冠。积极配合完成全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包抓机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科、机关编制科、事业编制科、县区编制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做到“三有”: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有双拥部署,年度工作检查和考核有双拥内容,重大节日有双拥活动,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双拥活动的顺利开展。建立调研摸排机制。针对宝鸡驻军大市、兵源大市,安置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实际,定期组织力量对市级部门编制运用情况进行调研,摸清情况和基数,把有限的空编优先用于军转干部安置。同时对已安置的军人军属进行回访并征求意见建议,加大与组织、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摸排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安置工作的有效性。建立示范带头机制。积极响应省上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参公单位要带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号召,带头接收军转干部。在工作中鼓励军转干部参加以业务、法律、电子政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培训,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现有多名同志走上县级和科级领导岗位。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自身工作职能扎实开展双拥工作,为奋力谱写宝鸡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