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省市有关取消下放和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从今年3月份开始,岐山县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目前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年初,按照省、市有关精神,岐山县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及时成立了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委办,全面负责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和研究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求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这次清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为了确保这次清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们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岐政办发〔2015〕28号),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范围、清理标准、目标任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由办公室领导带队分成两个工作组,深入县级各部门督促指导各单位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根据县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自查情况,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及有关政策法规依据,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征求意见、初审、复核等审核程序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初步形成了县政府及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牵头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再进行审核论证,提出了我县行政审批事项初步清理意见。此次清理工作全县共涉及574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扎实清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县级行政许可主体)25个。全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95项,涉及县政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项;涉及县级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75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379项,减少了66%。
二、依法依规,认真审核论证。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中,我们坚持以简政放权为核心,围绕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对省市决定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省市下放的事项,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全部予以承接。2014、2015年省市先后三次下放和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我县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5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4项。对不符合工作实际、常年无业务办理的事项,在清理工作中我们有选择性取消;对一些已取消的审批权限,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需相关部门承办的事项调整为日常业务,只履行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不再审批。通过清理县级各部门原行政审批事项中调整为日常业务的事项共296项。
三、强化监管,严格督导检查。为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落实到位,我们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未列入行政审批事项范围的项目,要求部门不得开展相关审批业务,一律不得再实施;对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要求部门对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结时限、内部工作流程等进行规范,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办理。成立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编委办组成的联合督导组,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和收费的行为,重点检查督促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得到彻底清理,有力促进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