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持续推进宣传深度。采取主动上门、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散发宣传单和张贴公告以及巡查通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信息公示工作的宣传广度与深度,让更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信息公示的时限、内容及要求,调动市场主体参与信息公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信息公示工作进度,提升信息公示率。
二是热心指导服务。一方面,指派专人在登记注册大厅主动指导填写年报信息和需依法公示的即时信息,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信息公示流程,准确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公示。另一方面,深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地点提醒、督促并指导其及时提交年度报告和其他即时信息,避免漏报造成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三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未依法参加信息公示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今年以来,已依法将254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1336户个体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2016年开始,在检查对象名录库对随机摇号产生的市场主体639户,由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依法开展了检查,并对抽查结果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公示,并将抽查结果抄告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初步实现了信息共享,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