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个体登记便捷化,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陇县推出十项改革举措,加快实现个体户“快进简出”。
一是全面推行“全县通办,就近受理”模式。个体登记注册打破工商所管辖区域范围限制,县市场监管局在注册大厅、城区工商所、河滨工商所、东风工商所、曹家湾工商所等五个登记窗口实行“全县通办,就近受理”模式,申请人可就近到任意一个登记窗口申请,符合条件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是实行登记制度改革。采取优化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材料,名称现场提供,住所自主申报,登记信息口述,当场核准发照等方式,在注册窗口实行“即申即领”和“立说立办”登记制度改革。
三是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在继续实行个体工商户窗口登记的同时,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网上申请”、“微信办照”,“自助取照”等多种渠道申办登记,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理营业执照。
四是拓展“政银通”服务范围,实行“免费代办”。需要银行开户的申请人,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口头申请,银行工作人员帮助其备齐材料后送登记机关,申请人凭受理单和身份证到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由银行营业网点代领营业执照,并免收代办服务费用。
五是允许“一人多照”和“一址多照”。同一公民在不同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可申办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对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六是支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转让。受让方和转让方持整体转让协议、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可以到登记窗口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原个体工商户名称继续使用。涉及前置许可和后置审批的除外。涉及连锁、加盟等名称的,需提交有关授权使用手续。家庭经营的,需要全体成员签字同意。经营者应当将其变更信息在报纸上公告,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
七是简化个体工商户跨登记辖区迁移手续。外省、市、县个体工商户迁入本县的,持原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迁档手续和新的经营场所证明(涉及前置许可的变更前置许可文件),向迁入地登记窗口申请,经核准后,即可换发迁入地的营业执照。
八是鼓励个人开办网店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无实体店的,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网上经营”。经营者可将集中办公区域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也可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居民住宅申请登记为经营场所。
九是试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对于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或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试行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依申请简易注销和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两种方式。
十是对下列经营行为,免于个体工商户登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个人利用自已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经批准的展销会上经营的外地临时客商,持有原经营地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公示状态为正常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