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滨区委办、区政府办制定出台《渭滨区基层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从健全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加强结果运用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基层事业单位管理。考核办法从三个方面凸显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性和事业单位的公益性。
一是将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管理的基层事业单位纳入考核范围,贯彻了机构编制工作原则,强调事业单位依法设立,体现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二是将基层事业单位政治思想建设、遵守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政策法规情况,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配备情况等情况单独赋分评价,同时考核事业单位职能目标任务完成,纲举目张、系统科学,有利于持续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突出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将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与事业单位履职周期评估相衔接,实现了事业单位设置登记、监督管理、履职评估、绩效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管,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登记管理与业务监管融合统一的全方位、立体式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