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鸡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宝鸡市园林环卫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为市政府负责园林环卫管理的工作机构。
一、职能转变
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环卫发展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制度及办法,编制市园林绿化与环境卫生作业经费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监督检查市区园林绿化与环卫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城市主干道绿化、街头绿地、游园绿地、广场绿地建设与管理及城市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环卫设施管护及垃圾收费、清运、处置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市园林绿化、环卫国有资产;参与市园林绿化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质量监督;负责“绿色图章”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绿化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数据统计,培育发展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卫作业市场。
(五)对全市园林绿化、环卫工作实行全方位的调控、管理,对各园林绿化专业单位、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实行领导和业务指导。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环卫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日常督查和数字化城管工作。
(二)人教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绿化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绿色图章”审核,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达标和“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城镇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古树名木管理指导及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依法审批城市绿地占用和树木移植、砍伐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市级园林绿化专业单位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局系统园林绿化业务培训工作。
(四)环卫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设施管理、垃圾处置和垃圾收费等环卫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指导市区公厕、中转站、垃圾屋等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规范处置;负责全市清扫保洁范围、等级划分的核定及申报,环卫生产报表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处置服务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物料堆放许可,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改造、封闭许可;负责市级环卫专业单位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环卫设施、设备、工具、服装等环卫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局系统环境卫生业务培训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及公开工作、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及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财务内审及财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财务档案管理、财务印章及会计资料管理等工作。
(六)技术发展科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负责园林环卫科技创新、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应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园林环卫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及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环卫职工专业技能培训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