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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辑:市编办 来源:宝鸡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15:45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30

 

 

 

宝鸡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牵头抓好全市夜间经济发展和“最中国美食城”建设,促进市场繁荣、民生改善,扩大消费规模,提升城市发展活力和水平。

(三)强化与重点内外贸企业的联络机制,提供信息服务。

(四)加强对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市场监测预警、电子商务、外向型经济等工作的宏观指导,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制订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夜间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市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行业管理。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我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牵头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对市内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进行初审(金融企业除外),牵头负责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二)综合与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拟订全市商务工作发展规划;牵头承担商务领域深化改革工作;调研、汇总和分析全市商务工作运行情况;起草机关重大文件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市内外贸相关信息发布以及局门户网站、商务之窗网站维护任务;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制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分析和信用评价体系;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交流与监测体系建设。

(三)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市场运行和调控方案,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商务领域促消费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承担节日市场供应和茧丝绸相关工作;牵头承担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指导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蔬菜、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调配和市场调控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科

负责全市市场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促进城市商业有序发展;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牵头承担商务领域促进农村发展工作,拟订拓宽农产品加工销售渠道、改善农村商业设施、促进农村消费等政策措施,推进农村商品市场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直销、典当、租赁(含融资租赁)、二手车、报废车、汽车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汽车、建材市场运行;牵头承担商务领域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五)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住宿餐饮、商贸物流、洗染美发、家庭服务、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等)的行业管理和指导行业协会发展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夜间经济和“最中国美食城”建设工作任务;推动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推进放心早餐、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对废旧商品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市拍卖行业和会展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民创业相关工作。

(六)对外经济贸易管理科

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管理,拟定全市促进对外贸易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监督管理进出口计划及外汇计划;负责出口商品商标和广告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外贸统计、分析、监测工作;指导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体系建设;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依法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实施初审和核准;承担组织协调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承办企业外贸经营资格及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和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相关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承担市外贸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定全市境外投资、多边经贸和对外援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查上报和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分支机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以及统计、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八)宝鸡市商务稽查队

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建议,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承担商务领域社会公众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执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结案和报批工作;采集、统计上报危害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发事件、举报投诉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牵头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负责成品油销售、酒类流通、药品流通行业和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和追溯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