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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辑:市编办 来源:宝鸡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15:53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30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县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全市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协调落实宝鸡市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重大决定和负责处理日常协调督办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市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

(五)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统筹推进全市信息消费工作,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九)参与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方面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负责联系驻宝中省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在宝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市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县级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老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法规科

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草拟;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拟订相应的行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产业集群推进协调工作,承担产业集群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宣传、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办《宝鸡工业经济》;贯彻执行中省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小企业政策要求。

(四)规划科

负责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衔接工作;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全市工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争取国家和省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投资项目的申报、监管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关天经济区及西部大开发等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业务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

统计、监测、分析全市工业、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县区工业经济年度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近期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跟踪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各类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承办有关招商引资及展销活动;负责国防动员、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业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企业减负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

(六)中省企业科

负责联系支持驻宝中省企业发展,做好中省企业在生产经营、改革改制、招商引资、联合协作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中省企业参加政府组织安排的各类招商引资、展销交易、洽谈贸易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承担中省企业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市大企业大集团办公室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七)科技科

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规划、指导和认证,负责辖区内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查、推荐和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负责编制全市工业新产品开发计划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扶持名牌产品;承担创新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企业人才教育、引进、培训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装备工业科

组织协调装备产业的振兴与发展;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组织协调和应用;组织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组织装备制造产业利用外资项目;指导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负责装备产业调研分析工作,做好装备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和参与装备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本行业、系统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

(九)消费品工业科

负责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及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负责全市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原材料工业科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石化、化工、建材及其它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落实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再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和建议;负责本行业、系统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中小企业发展科

负责中小企业、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指导,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化合理布局;负责推进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行业、系统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征集、初审、上报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承担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发展相关工作;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信息化推进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指导全市信息消费,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全市信息化人才教育的培训、认证工作;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核、论证、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联系驻宝各信息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指导协调电信运营商做好在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情况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管理;承担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三)电子政务和网络安全科

协调指导推动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协调全市大数据信息资源,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共享,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协调全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互联网统一接入管理;指导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网站的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电子政务相关信息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负责本市电子政务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拟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网络安全的规划、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检查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网络安全设备审查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承担市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四)联社企业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对所属各县、区联社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及调研;承担市联社直属城镇集体企业管理,劳动工资统计、人才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发展资金融通、维稳、安全、教育培训、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统计工作;履行联社对所属城镇集体企业出资人资格,促进联社资产增值保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负责直属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帮扶解困救济相关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