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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辑:市编办 来源:宝鸡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16:0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30

 

 

 

宝鸡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等有关方面的职责。

(三)加强统计新闻宣传、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数据解读及统计服务工作职责。

(四)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职责。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及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全市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专项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区统计,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市、县(区)统计部门中央事业费的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并指导全市统计系统人员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统计研究工作和统计科学交流。

(十)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健全并管理宝鸡宏观经济数据库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应用和推广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技术,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及网络应急保障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安全;加强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一)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等方面的调查;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如实反映各县(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监测,反映扶贫开发成果;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准确反映全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市统计职称考评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中央事业经费、局机关地方行政经费、其他收入、工会经费等的预算收入、支出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等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承担全市统计系统中央事业费的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县级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负责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市生产总值核算和各县(区)生产总值审核评估工作;承担投入产出调查、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和非公经济调查、县域经济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编辑《宝鸡统计年鉴》等综合性统计资料;起草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报告及统计公报等;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统计执法督查和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和实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制定和实施统计业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与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工业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和企业重点技改项目监测、全市重点项目推进监测、全市重点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监测;组织实施全市民间投资、文化产业投资、新兴产业投资的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四)能源与环境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负责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及生态环境统计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五)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及重要生活与生产商品购销存情况、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成品油流通统计及社会物流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等统计调查,重点监测全市城镇化进程;组织实施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开展文化产业、妇女儿童和开发区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货物与服务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与旅游、人口、就业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广播电视、出版、体育、档案、民政、司法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六)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对农村社会经济重大问题的调查和分析研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组织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