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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辑:市编办 来源:宝鸡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16:28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23

 

 

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增加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能。

(三)负责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对全市公务用车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为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提供保障和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关于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行使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代表职责;负责市政府授权管理的机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维修、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新建办公用房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监督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分配方案。

(五)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推进和组织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指导、监督县、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办理市级机关车辆保险和报废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负责市行政中心安全保卫、文印、会议接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餐饮等后勤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级机关后勤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订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拟订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三)资产管理科
    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维修、分配和调整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新建办公用房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监督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分配方案;行使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代表职责;负责市政府授权管理的机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节能措施;参与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招标采购具体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节能产品认定,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等工作并监督、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拟定市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核准市级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改造方案;做好市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