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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编辑:市编办机关科 来源:宝鸡市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4-12-30 00: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经2014年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决定再下放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下放到县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55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8项。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对市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实施机关和承接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由原实施机关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指导做好承接工作,确保下放落实到位;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要坚持“放”“管”结合,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5项)
2.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项)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5项)

类别

原审批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市农
业局

1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3号)

下放至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除跨县区生产许可审批外

2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1年农业部令第3号)

除跨县区经营许可审批外

3

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和变更登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 563号);《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7年9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

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驾驶证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 563号)

 

5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2004年6月4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6

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下放至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食
药局

7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下放至县(区)食药行政主管部门

 

8

食品流通许可变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除保健品外

9

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许可

市民
政局

10

筹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下放至县(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市质
监局

11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下放至县(区)质量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市交
通局

12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6号)

下放至县(区)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13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4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15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除跨行政区域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外

16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许可

 

 

类别

原审批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市工
商局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8号)

下放至县(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市宗
教局

18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20—50万元审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下放至县(区)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市规
划局

19

在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2005年铁道部令第20号)

下放至县(区)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卫
生局

20

放射诊疗卫生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

下放至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1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市环
保局

22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下放至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3

污染防治设施的关闭、拆除或闲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市人
社局

24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下放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
安局

25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使用证的核发

《民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

下放至县(区)公安部门

 

26

受理公民因私出境护照签发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7

港澳证件及签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市住
建局

28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许可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7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下放至县(区)住房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9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等九部令第162号)

 

30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资格核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市林
业局

31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下放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类别

原审批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市林
业局

32

经营野生动物或产品许可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下放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33

主要、一般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4

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变动审核审批

《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林财字〔1995〕67号)

 

35

木材运输(含限制运输的林副产品)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下放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除马头滩林业局、辛家山林业局外

36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

37

林木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8

进入林区直接收购木材许可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1991年5月17日陕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9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0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内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

下放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除马头滩林业局、辛家山林业局外,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1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下放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食
药局

42

保健食品经营审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下放至县(区)食药行政主管部门

 

市工
商局

43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

下放至县(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44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名册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98号)

 

45

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98号)

 

46

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企业名称简化牌匾备案

《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

 

47

动产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类别

原审批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市商
务局

48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商务部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

下放至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市物
价局

49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备案)。三级服务资质(含三级)以下的备案下放到各县区,市物价局保留二级服务资质(含二级)以上的备案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

下放至县(区)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50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的三级资质(含三级)收费证核发下放到各县区,市物价局保留二级服务资质(含二级)以上收费证核发

 

51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服务停放价格管理。三级服务资质(含三级)以下的管理下放到各县区,市物价局只保留二级服务资质(含二级)以上的管理

《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

下放至县(区)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52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价行发[2013]51号)

下放至县(区)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市人
社局

53

重度残疾人参保享受政府补贴审批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下放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54

集体合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55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附件2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项)

类别

审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高新区管委会

1

在开发区举办企业

《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94年1月1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取消

 

市文广局

2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资格许可(代为审核)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 129 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电部令第11号)

取消

由省局直接审批

3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代为审核)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广电总局令第56号)

取消

由总局直接审批

市环保局

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9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市林业局

5

进入林区从事非林业生产活动审批

《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1991年5月17日陕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取消

 





市农业局

6

确定、调整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禁止生产区审核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71号)

取消

调整为内部管理

市质监局

7

能源计量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取消

 

8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实验室计量认证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市工商局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备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10

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备案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11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进行备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51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12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进行备案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13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14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15

非公司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类别

审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市工商局

16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17

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备案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18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备案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19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备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20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21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企业登记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7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市人社局

2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

取消

 

23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

劳社部《关于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取消

 

24

发行社会保障卡

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25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107号)

取消

 

26

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批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29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27

纳入“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审批(0.3亩以下)

《关于印发〈宝鸡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09〕51号);关于印发〈宝鸡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09〕51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2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及离退休费调整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5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29

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批

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暂行方案》的通知》(宝市人发〔2009〕51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类别

审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市人社局

30

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费审批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 64号);《关于事业单位机关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31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退休审批

《关于印发宝鸡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04〕16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32

引进国(境)外培训项目计划审批

《引进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33

企业工资总额审核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金总额宏观调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69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34

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换发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8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35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3〕7号)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36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

《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统技术职称评审暂行办法》(陕人发〔2008〕242号);《宝鸡市职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37

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查

《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西银发〔2012〕128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取消

调整为日常业务工作

市林业局

38

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

取消

调整为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