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改革

关于规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开工作程序的通知

编辑:陕西省编办 来源:陕西省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5-12-03 15:16

 陕事登函[2015]5号

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开是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事业单位法人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为确保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真实性、规范性,登记管理机关公开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客观公正,现就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程序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真实性负责

事业单位法人是年度报告公开的主体,对其报告真实性、保密性负主体责任。举办单位是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机关,对所属单位年度报告具有审查(包括保密性审查)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发布公示其年度报告,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依据国家登记管理局《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登记管理机关业务程序

事业单位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附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网上预审。受理人员在网上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漏填相应栏目内容,报告事项是否全面客观,附件材料是否齐备等。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驳回,并在网上指出问题要求其修正完善。受理人员自事业单位网上提交材料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查。

通过预审的事业单位提交纸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附件材料,受理人员首先应询问举办单位审查时是否对该单位年度报告书及附件材料提出异议意见,是否进行修改完善。其次查看报告书加盖相应的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材料是否齐备。第三,与网上提交材料进行比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纸质材料按钮(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报送时间以此为依据,也是登记管理机关信息推送督办逾期的时间节点,切勿疏忽遗漏)。

受理人员完成上述步骤后,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表》,在审查人意见栏目填写预审的意见建议,并签名报送登记管理局负责人。

2、全面审查。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登记管理局局长,是法定的主体责任人。负责人应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年度报告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签署发布公示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签署修改完善意见,补充修正。年度报告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事业单位不予公示的应集体研究讨论。

3、发布公示。网络管理员是本级网络全权管理者,具有年度报告网上发布、登记管理信息公告、打印证书、后台数据维护、统计等操作的密钥权。网络管理员应按照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程序开展网上业务,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意见后及时发布公示,并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表》办理结果栏目中填写承办结果的意见并签名。

三、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改革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其本质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由封闭式改为开放式,由登记管理机关内部监督信息平台迈向互联网公众信息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范围广、影响大、责任重。各级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引导,确保《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信息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发布公示信息出现严重错误,引起社会公众的误解或部分人员的“炒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登记事项信息,对不具备事业法人条件的要督促事业单位完善规范。对宗旨和业务范围不规范的要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出版的《登记管理须知(下册)》进行规范,涉及资质或职业许可的要按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执业范围规范。对开办资金偏低的要提示事业单位补充变更。

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表》 (直接点击附件名称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