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宝鸡市积极响应中省号召,积极开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先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95项,全面清理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了道路,有效缓解了经济下行压力。今年上半年,我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47万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9.14%,全市在册各类市场主体累计达15.97万户,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41.45亿元,同比增长9.8%,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与把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也是突破传统计划经济观念束缚、突破部门既得利益束缚、突破“官本位”思想束缚的有力武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旨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当前,我市已进入打造关天副中心(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和谐新宝鸡、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前列的全新历史时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已经成为全市上下的紧迫任务和重要共识。
(一)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性。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活跃,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行业管理标准化趋势基本形成。然而,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和手段,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管得多、管得死、管得不科学等问题比较突出。我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市场经济体系的科学决策,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内在要求,立足我市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而开发潜力巨大这一特点,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把改革方向定在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上,确保改革不走样。
(二)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准确把握改革的主动性。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不断改革,虽然政府职能也在不停转变,但作为政府最广泛的行政审批职能并未从根本上得以转变,政府权力的高度集中和不断扩张与膨胀,导致行政审批权衍生出不同利益链条,部门利益固化、行业潜规则盛行等顽瘴痼疾长期存在,因而转变政府职能难以真正到位。我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权力配置”源头上斩断权力“增生”触角,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速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准确把握改革的政策性。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就是要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便民高效、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规范,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管有效。我市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导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全面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
(四)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开发优化地方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准确把握前瞻性。当前,全国各省市经济发展态势千帆竞发、百舸争流,比拼争先,竞争激烈,而经济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发展环境竞争。我市坚持全力克服行政审批制度上的各种欠缺和不足,着眼长远发展,在推进改革中先行一步,在改善发展环境上提速加力,促进行政服务提质、提速、提效,创造更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不断增强对国内外优质资本和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为推动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争取更大主动权。
(五)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举措,准确把握改革的针对性。近年来,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大多数是利用手中行政审批权力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斩断幕后操作的“黑手”,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使行政审批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遏制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行为,切实杜绝权钱交易和以权谋私,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保障。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与成效
(一)“接简放”转变政府职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我市先后承接中省下放行政权力144项,逐项做好承接工作,同时突出“优化服务”这一核心,出台“三个最大限度”改革标准,即: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坚决取消非许可审批。对下放县级政府的权力由相关部门编制下放说明和运行规则,并组织承接培训,确保县级政府接得住、用得好。并通过建立权力负清单、服务正清单,持续限权、减权、晒权,力争拿出更多“真金白银”,给市场和社会放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减幅达26.3%,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便捷的环境。2014年1月3日,我市创业者邱丽娜从市工商局高新分局领到了我市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第一张注册资本认缴制营业执照,为全市简政放权工作拉开序幕。率先执行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政策,从13个方面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调整,将原来的“先证后照”变为“先照后证”,将原有的130余项需要办理前置许可手续事项缩减为27项。随后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激活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呈现激增状态,仅上半年全市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1.9万余户。
(二)“列清单”权力关进笼子。以“清单”制定为抓手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厘清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权责关系,更重要的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我市调集精兵强将集中办公,对政府职权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十个类别对照法律法规逐条清理审核,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调整为日常工作。编制形成政府权力清单,限定了政府权力,为防止部门懒政、怠政,以部门“三定”为依据,对照法律法规明确的义务,编制了政府责任清单,体现了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服务理念。为使政府收费和中介服务公开透明,专门制定了政府行政收费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清单的公布,真正把政府权力晒在了阳光下,必将优化政府服务,方便人民群众,激发市场活力。
(三)一张图为民指南导航。我市在早推行权力清单解决政府行使权力主体合法的同时,注重重构权力运行流程以确保程序合法。规定对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政府部门必须制定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以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定程序为依据,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所需材料、办理要求、办结时限等,确保行政职权在法治化轨道上便民高效。以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例,市规划局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服务指南》明确了需要材料证明,甚至哪些材料需要复印、加盖公章等细节都有详细标注。不仅如此,服务指南上还明确了办理部门、具体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时限。通过服务指南,不仅能让群众办事少跑路,还能受到社会的监督。在明确职权运行流程的同时,清单制度也对监管过程中权力交叉事项做出调整。对权力交叉事项集中的执法监管工作,加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力度,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四)“放管服”规范市场行为。简政放权在于还权于市场,激发市场活力。但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放活、放好、放的科学、放的合理;‘管’并不是大包大揽、无所不管,而是管行为、管秩序、管宏观;‘服’就是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民生。只有‘放、管、服’三管齐下,才能使简政放权取得实效。面对审批事项减少,监管手段弱化等问题,政府注重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上出新招。市工信局与市工商局合作研发了“宝鸡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与企业相关的许可、登记、备案及经营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建立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新机制;市食药监局建立了食品药品行业诚信“红黑榜”,定期发布;市质监局建立了市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开发了质监通软件,解决了执法监管人员重复进场、多头监督等问题。政府职能由事前审批,更多的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并且将实施行政审批的核心指标列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工作的管理力度。为了防止多头监管、重复执法、检查扰民等问题,制定了“双随机”清单,进一步规范了监管行为。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展望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着眼于经济发展实际,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通过改革,强化依法行政,实现制度创新。从我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打破审批集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强化服务措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调整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对原有行政权力的再调整、再分配,要管住行政权力,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事权边界”,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扩大清单的应用范围、固化运行机制。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逐项在实践中进行动态评估,创造条件依法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与市场服务等功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并强化规范、监管。同时,要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体系,理顺各级行政服务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调整完善,逐步形成合法高效、科学规范、灵活生动的体制机制。
(二)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创新管理行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味追求审批项目减少,更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重大事项,政府要加强监管;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中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特别是便民服务领域的事项,应放则放、能减则减。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主体责任,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做法,不断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持续推进“阳光审批”、完善“后评价”机制、健全“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优化服务为导向,加快培育完善社会中介机构,提高自律能力、服务水平和业务人员素质,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全面推动协同共治。
(三)立足优化服务,进一步满足发展需求。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推进集中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方位再造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对保留的事项,按照类别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依据充分、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格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主观性、随意性和差异性。在关联度强的领域,通过部门之间合作,全面推行并联审批模式,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全面提升行政效率。同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优化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建立集“信息共享、网上审批、网上监管”于一体的信息化行政服务平台,形成部门与部门、部门与政府、岗位与岗位、客户与政府及部门之间有效联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规范透明和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另外,要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人员素质建设,注重综合性与专业性的结合,改变单一的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使工作人员既掌握最新的政府治理理念和发展动态,又熟练现代行政技术与方法,全面增强行政审批人员的服务意识、创新观念和执行能力,努力培养一批适应新常态下建设发展需要的行政服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