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涉及个人就业安置、身份待遇认定、社保接续等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采取走访形式,跨越应当受理的本级和上一级编办反映的;
(四)信访举报经复核后,信访人或者举报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
(五)申请信息公开或者咨询有关业务的;
(六)其他按照信访举报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