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二)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备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按权限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或审批、上报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核工作;负责煤矿升级改造方案、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审查;负责煤矿工作面生产系统安全技术审查验收;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承担煤矿准入监管责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信息公布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备案;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组织协调道口的拆除、合并、改造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信息、档案、保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普法宣传、综治维稳、扶贫帮困、信访、公务接待、后勤服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节能降耗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承担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协调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和伤亡事故统计、上报、数据库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监督检查登记审核申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培训服务的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聘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水利、林业、旅游、气象行业和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信息接收、统计、处理、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检查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指导和推进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督促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备案和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一般事故中需要提升到市一级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许可工作;承担部分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监督核查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指导和推进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督促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备案和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一般事故中需要提升到市一级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剧毒和易制爆以外的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除外)、使用许可证核发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上报、经营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经营(第二类)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等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