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行政类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开展军民及人民防空融合式发展职能。
(三)加强人防执法监督职能。
(四)加强参与城市应急救援预警预报通信保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全市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报批、预算决算、竣工验收及质量监督、定额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检查城市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拆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拟订和修订人民防空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
(六)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
(七)负责全市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
(九)协调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十)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组织人民防空防灾干部教育培训和人防科学技术研究。
(十一)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平战结合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和协调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及临战前的工程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
组织落实全市人民防空战备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建设规划、城市防空防灾预案及主要保障计划;负责全市防空防灾通信警报、多媒体多功能预警报知系统和信息化建设及技术人员培训;制定相关防灾、救灾通信保障方案,协调全市人民防空系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市防灾救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教育落实情况;拟订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指导开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建人防、民防专业队伍,开展防空防灾训练和演练;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防护工作;搜集整理研究情报资料,战时拟定战斗文书,按规定下达发放防空警报信息命令,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消除空袭后果,协助开展人口疏散工作;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承担平时应急值班和战时执勤工作;指导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的业务工作,开展防空防灾指挥信息化建设保障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验收)工作;负责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事项的申报、审批工作;承担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承担人民防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人防工程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牵头拟订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配套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人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加强人防执法监督,负责受理违反人防工作法律法规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防(民防)系统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市人防(民防)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资产管理与平战结合科
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汇总编报年度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筹措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经费和财务管理执行情况;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参与人民防空建设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竣工决算;负责人民防空战备物资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平战结合工作,对开发利用工程的安全适时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全市平战结合工作经验。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宝鸡市民防局、宝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