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宝鸡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三)增加统筹协调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
(四)增加牵头负责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二)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议,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执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足球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初、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教育成果。
(十一)负责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中小学后勤保障的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日常管理;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管理、推广以及维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岗位聘任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评优树模及师德师风建设;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管理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
拟订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县区教育局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负责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学前教育骨干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市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高中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负责中小学图书室、教学仪器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骨干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中、初中(市区)的开办、停办、变更、撤销、合并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的考评工作;负责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开办、停办、变更、撤销、合并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承担民生教育工程相关工作;统筹社会力量办学,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五)师资管理科
拟订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老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普通话推广和测试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目标任务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预决算管理及机关财务管理、福利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教育费附加等各类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审核;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及设备的配置、管理;归口管理教育基金、捐款、外资利用;负责教育统计调查、统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稳定安全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保卫、消防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系统预防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系统内的安全教育及反邪教防范、处理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校园网络安全监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工作。
(八)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对县区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以及评估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评估;负责对全市教育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估;负责教育创强工作,对省、市级教育强镇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及验收;对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考核,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加强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培训指导各级督学;培育和扶持专业评估机构,归口管理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进行专项督导;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理论宣传、教育信息、教育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