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三)创新监管方式,对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四)强化监管企业收入分配调控职责,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五)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跟踪和监督职责,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财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三)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四)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转型发展,引导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新兴产业和优势企业;指导监管企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督促其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协调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负责监管企业投资、融资和上市审核工作。
(六)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履行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八)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市财政周转金的回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工资总额、企业负责人工资调整审批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划转、转让和纠纷调处等。
(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指导全市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推进企业办社会职能属地化管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党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按照管理权限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分类分层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监管企业和党组织隶属市国资委党委的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指导监管企业离休人员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的政策建议;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普法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指导监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宣传教育、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工作;协调指导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和统战工作;负责监管企业涉军等特殊群体人员的解困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规范监管企业劳动用工。
(四)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新兴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产业转型升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企业转型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推进监管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开展战略合作和科技创新工作;配合市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其开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等工作;承担市建设中国西凤酒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中省企业在宝项目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企业改革改组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建议;审核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研究提出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推进企业办社会职能属地化管理;承担国有困难企业认定和改革脱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继续完成原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六)产权管理科(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认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企业招商引资等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所出资企业重大财产转让、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国有产权交易;承办所出资企业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建设工作,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监管企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
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监管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建立完善监管企业财务管理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监管企业的财务绩效及管理绩效;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市县两级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企业工资水平总体调控工作;承担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研究提出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