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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辑:市编办 来源:宝鸡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16:2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3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意见。

(二)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写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全市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在市财政部门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工作。

(六)负责审批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保值、归还和资金安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

(九)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市财政部门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务、党务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行政文书、机要、档案、接待、会议组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行政经费财务和资产管理、年度公告、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与维护、业务软件及硬件设备升级、网站栏目维护管理、信息发布报送、保密等工作。

(二)会计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账户登记、账务记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拟定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账户登记、账务核算、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等工作;统管会计、统计汇总上报事务。

(三)信贷科

负责制定、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贷款计划;提出信贷政策调整意见;受理贷款投诉,负责贷款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归集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计划编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提出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意见;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比例变更、缓缴、异地转移、缴存证明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调研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政策宣传。

(五)县区管理部(12个)

12个县区分别设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陇县、千阳、凤县、太白、麟游、金台、渭滨、陈仓管理部,负责辖区内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政策宣传、业务办理、文明服务、安全防控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账务记载、日常资金核算、安全保值增值等;受理辖区内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及贷后管理。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