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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辑:市编办 来源:宝鸡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16:23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5

 

 

 

宝鸡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三)加强监测预报基础建设职责。

(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五)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强化地震小区划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订有关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负责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县区的震情跟踪及研判工作;对县区地震监测台站(点)和宏观网实施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和市内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四)负责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检查、监督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负责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制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县区,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承办市级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县区、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六)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组织开展陷落地震、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八)承担全市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参与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有关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监测预报科

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订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提出全市地震趋势预测意见,确定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意见;制定、落实年度地震短临跟踪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震情短临跟踪工作;负责震情分析研究、震情会商、宏微观前兆异常落实、地震现场考察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趋势预测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各项专题调研;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社会咨询,平息地震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震台网数字化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地方地震台站、群测点的业务技术和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地震台站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技成果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三)震害防御科

负责拟订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和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地震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建立市级地震应急数据库;负责地震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并参与制订地震灾后重建规划;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小区划成果的应用,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工程地震震害预测和工程爆破备案工作;承担减轻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综合防御对策研究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四级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县(区)地震工作队伍的业务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四)应急救援科

负责拟订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对工作专项方案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通信网络、应急数据库收集应用等系统建设,监督、指导县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及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灾情快速获取及上报、地震现场灾情调查与评估、地震烈度判定、地震科学考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负责组织市级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和督促县区、部门及重点行业等开展地震应急演练;负责地震紧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