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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辑:市编办 来源:宝鸡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16:25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3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加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布制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八)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党建与党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及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3.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负责食品信息平台建设和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4.肉制品和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肉制品、工业加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肉制品、工业加工食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5.乳制品和饮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乳制品及饮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乳制品、饮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乳制品及饮品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6.食品添加剂与流通监管科(食用农产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实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规范;负责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7.餐饮服务监管科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服务(包括食品摊贩、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8.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等工作。

9.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和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

10.医疗器械监管科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相关医疗器械的注册、准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保健用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和保健用品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管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简称高新分局),加挂“高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正科级规格,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高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市农业局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实施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市商务局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市公安局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予以协助。

(六)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七)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移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