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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辑:市编办 来源:宝鸡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5-12-28 16:27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3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5号),设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监管工作。

(三)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七)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十)负责商标管理服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相关市场主体的主体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监管等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并监督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和机关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

2.政策法规科

拟订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审核、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系统“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4.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5.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市企业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投资环境保护等工作。

6.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市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7.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科

拟定企业信息公示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信用监管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执法和服务效能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8.市非公企业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检查督办、贯彻落实市非公企业党工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开展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非公企业出资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非公企业党建信息的统计报送;指导县区非公企业党工委工作;承担市非公企业党工委日常工作。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简称高新分局),副处级规格,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内设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科、监督管理科、区非公企业党工委办公室。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的派出机构,共设置工商所5个,分别为桥南工商所、马营工商所、钓鱼台工商所、溪工商所、千河工商所。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向市级工商部门移送,市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