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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简报(第5期)

编辑:admin 来源:宝鸡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6-03-21 00:00

  

宝鸡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5期)

 

宝鸡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321

 

市水利局建章立制 切实提高水行政监管水平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相关精神,针对规范水行政审批、处罚等工作,认真调研,反复修改完善,制定出台了《宝鸡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前监管制度》和《宝鸡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水平

优化审批程序

一是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的水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接收、批转工作。二是主办科室接到批转的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形式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法律文书。三是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后,主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按需要组织开展论证听证、专家评审等工作,出具许可决定法律文书。四是做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按照《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组织听证和专家评审。五是在审查水行政审批申请过程中,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需延期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

缩短审批时限

一是水利局办公室在2日内将收到的水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批转主办科室,主办科室在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决定法律文书并送达申请人。二是主办科室自受理水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实质审查和有关许可决定法律文书的草拟工作。三是3日内完成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会签。四是对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合法性2日内审核完成。

规范处罚行为

一是立案。对执法检查发现或社会举报、投诉、控告以及交办移交的水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经主管领导同意,予以立案。二是调查。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三是审查。将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及行政处罚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水行政违法行为,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告知。书面告知当事人给予水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五是复核。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书面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依规定要求进行听证的,组织听证。六是决定。当事人未提出书面意见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是复议。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当事人有异议的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当事人无异议的,进入执行程序。八是执行。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宝鸡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事前监管制度》和《宝鸡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出台,有力解决了水行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办理时限、法律文书使用、执法处罚等监管问题推动了水行政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市水行政审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报送: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分送:市委常委。

      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

宝鸡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3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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